首页 > 政务公开 > 委发公文

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6〕1128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6-00295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失效时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6〕1128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豫气函〔2016〕71号)收悉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豫气函〔2016〕7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气象部门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包括乡镇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展经济、指导生产建设、组织防灾抗灾提供的气象服务,为国防、军事活动和其他特殊任务提供的天气预报服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和公益性电话咨询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天气预报、警报服务,其他公开发布的天气、气候公报等不得收费。

二、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是指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国家、我省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工作。对需要专业资质的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其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才能开展专业气象服务收费,并严格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开展气象服务业务。专业气象服务机构不得强求委托人购买其指定的服务、产品或设备。

三、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时,应按照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重复收费等行为。 

四、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应在本部门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自2016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其中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效期一年。

 

附件:1、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河南省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气象专业技术服务

 

 

 

 

1

中长期专业天气预报

年度

元/份

150

 

2

季度

元/份

60

 

3

元/份

50

 

4

元/份

30

 

5

专业气象要素预报

大雾

元/月

400

 

6

适宜播种期

元/年

300

 

7

物候期

元/份

50

 

8

农业气象灾害

元/份

400

 

9

气象情报

汛期雨情

元/月

500

 

10

非汛期雨情

元/月

200-300

 县级 50

11

墒情

元/月

400

 县级 50

12

农灾情

元/月

300

 县级 50

13

农气旬、月报

元/份

80

 

14

农气年、季报

元/份

200

 

15

气象卫星苗情长势监测

元/份

1000

 

16

气象资料

要素瞬时值

元/组

0.5

 

17

要素日统计值

元/组

0.8

 

18

要素侯、旬、月统计值

元/组

3

 

19

要素某年年统计值

元/组

6

 

20

要素累年统计值(各时长)

元/组.年

1

按实有年数计

21

22

 

气候可行性论证

0.3亿元以下

万元/项

<3.0

 

0.3—2亿元

万元/项

3.0—7.0

2—10亿元

万元/项

7.0—17.0

10亿元—50亿元

万元/项

17.0—30.0

50亿元—100亿元

万元/项

30.0—50.0

100亿元以上

万元/项

50.0

防雷技术服务(有效期一年)

 

 

 

 

23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收费

元/点

40

 

24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定期检测

一类防雷建筑物

元/次测

55

 

25

二类防雷建筑物

元/次测点

50

 

26

三类防雷建筑物

元/次测点

40

 

27

铁塔、水塔、烟囱、独立避雷针、天线

元/次测点

50

 

28

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装置

元/次测点

55

 

29

特殊防雷装置检测

 

面议

特殊防雷装置是指有特殊用途的防雷设施,如可移动的电站、雷达等的防雷设施

30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防静电检测

机房面积<50平方米

元/次

500

 

机房面积50—100平方米

元/次

1000

 

机房面积>100平方米

元/次

1500

 

 

 

 

 

 

 

注:1、有关防雷技术服务对应测点的确定按照附件2执行。

 

 

 

 

 

 

 

 

附件2:

河南省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序号

项 目

计量办法

检测内容

1

接闪杆

每支计1个测点

1、接闪杆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高度、连接形式、质量性能;

2、接地电阻;

3、计算接闪杆的保护范围。

2

接闪线

每条接闪线计2个测点

1、接闪线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高度、连接形式、质量性能;

2、接地电阻;

3、计算接闪线的保护范围。

3

接闪网

接闪网检测一、二类按每10m×10m计1个测点,三类按每20m×20m计1个测点

1、接闪网的材料、规格、连接形式、质量性能;

2、接闪网的敷设方式;

3、接闪网的闭合通路;

4、接闪网的接地电阻值。

4

接闪带

天面面积≤400㎡计2个测点,每增加200㎡增加1个测点,每个不等高接闪带增加1个测点

1、接闪带的材料、规格、敷设方式、位置、保护范围、质量性能;

2、接闪带与引下线的连接;

3、接闪带的闭合通路;

4、接闪带的接地电阻值。

5

屋面金属构件

每个物体应确定不少于2个测点

1、屋面的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金属遮阳棚、装饰物,太阳能热水器、储水箱、广告牌等物体的接地电阻检测或与防雷装置间的电气连接电阻检测,根据其结构、形状参照建筑物防雷类别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

6

管道井

线路井

6 m为1个测点

1、从入口开始至大楼顶层终端的等电位接地干线的接地电阻检测;

2、穿线金属管、线槽、线桥、线架的接地电阻检测或等电位连接电阻检测。

7

玻璃

幕墙

10m×10m计1个测点

建筑幕墙主龙骨与均压环、接闪带、引下线连接点电气连接电阻检测。

8

电梯

接地

每个设备为1个测点;每根导轨2个测点,且每30米增加1个测点

1、电梯机房内预留接地端子、主牵引机、驱动主承重钢梁、控制柜、配电柜、轿箱、楼层电梯门等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和绝缘性能检测;

2、轿箱导轨和对重导轨接地电阻检测。

9

接地装置(防雷、电源、通信、设备专用)

一个独立地网计1个测点

1、接地共用方式、接地电阻、降阻措施;

2、接地极形式、连接质量;

3、首次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装置的地中距离、土壤电阻率。

10

金属管道

每根为2个测点,超过50m增加1个测点

1、每根为2个测点,超过50m增加1个测点。

11

供配电

系统

每个等电位、设备为1个测点

1、变、配、发电室的等电位连接电阻检测;

2、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分配电柜、总配电箱、用户配电箱或终端配电设施等设备的避雷器接地、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检测;

3、变频器、UPS电源、直流蓄电池机架、传输信号机柜以及控制操作台等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

12

易燃易爆场所

金属罐包含的每个物体为1个测点

1、金属罐的上罐梯、阻火器、呼吸阀、阀门、法兰盘(四螺栓及以下)、非金属管段跨接、架空敷设长金属物体和户外装置排放管等物体接地电阻检测;

2、配电箱、机柜、等电位排、避雷器或电涌保护器、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外金属层的接地电阻检测。

13

汽车加油(气)站

每个连接点为1个测点

1、加油(气)机壳、加油(气)枪、防爆电机(加油泵)、软管段的跨接等处等电位接地连接电阻检测;

2、加油枪软管有多节接长时,每个接长连接点应确定为1个检测点;

3、输油气管道法兰盘(四螺栓及以下)、电子(台)称、计量仪表、机柜、配电箱、报警装置、防静电装置(桩、栓、夹)、金属门窗、放散口等物体的等电位连接电阻检测;

4、加油(气)站信息系统检测参照附件4的规定确定检测点。

14

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入口处外侧的裸露金属体、静电泄放装置等

每个物体为1个测点

1、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入口处外侧的裸露金属体(防护栏杆、门窗、

支架)、静电泄放装置(桩、栓、夹)等物体的接地电阻检测;

2、库房内设置的环形等电位接地干线接地电阻检测每组应确定不少于2个检测点。

15

古塔、水塔、塔吊、脚手架、锅炉、烟囱、晾水塔、铁塔 、储罐及其它高耸的构筑物

每个构筑物应确定不少于2个测点

根据其大小、形状、结构,应按GB 50057-2010中防雷类别引下线间距确定检测点,每个构筑物应确定不少于2个检测点。其专用配电系统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检测,参照5.供配电系统,的规定确定检测点。

16

其它

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 T  727-2012《防雷装置检测点的确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