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新能源舞钢祥龙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时间:2017-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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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满足华润新能源舞钢祥龙36兆瓦风电场项目投运后的送出需要,提高平顶山市供电能力,更好地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华润新能源舞钢祥龙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舞钢市。
三、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约2千米,舞钢市220千伏双山变电站扩建一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990万元,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3%,由华润风电(舞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工程建设中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
六、华润风电(舞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华润风电(舞钢)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