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7〕764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15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7〕764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门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取消和暂停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是减轻金融消费者负担,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抓好自查。各银行业机构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银行董事会、高管层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边查边改,要认真落实取消、暂停的基础金融服务收费项目。
三、强化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纾解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跟踪反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监管,严肃处理问责。各级价格、银监部门要加大对银行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对于违规收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查处问责。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建立健全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继续梳理清理可精简规范的收费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努力挖掘为企业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
河南省 中国银行业监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