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委发公文

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能源〔2017〕793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16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失效时间: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793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统筹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布局。各地要结合区域负荷中心、配套电网和消纳条件,选择风资源、土地、交通及施工等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林业、河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家I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国家明确禁止的区域;项目选址宜优先选择未利用地和距离拟接入电网变电站较近区域;要注重与当地区域各项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与已布局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做好衔接,避免区域交叉重叠。

2、严格国家有关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应就近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低压配电网(如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实现本地平衡、就地消纳。单个电网接入点的装机容量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3、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编制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优选项目业主,谋划一批示范项目。分散式风电应在核准文件中明确标注,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建设集中并网风电场。为简化流程,电网部门可提前会同项目业主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并出具评审意见,对于不符合分散式接入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上报材料包括:可研报告、国土林业等部门初步意见、电网公司初步接入意见(应明确接入点、接入电压等级、主变容量、变电台区最小负荷、全年降压电量等内容)。同一业主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打捆申报,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我委将依据各地市(县)上报的方案,研究编制我省“十三五”分散式年度风电发展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将方案和公示结果抄报国家能源局。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

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

2.XX市(县)XX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表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