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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17〕839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169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失效时间:

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17〕8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7〕26号)要求,结合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7〕26号)要求,结合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0日


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计量

单位

指标

类型

权数(%)

数据来源

数据核算单位

一、资源利用(权数=29%)

1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2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2

单位GDP能耗降低

%

3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3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4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3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5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2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6

单位GDP用水量下降

%

3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省水利厅

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2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省水利厅

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2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9

耕地保有量

亿亩

2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1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2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11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

%

2

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省国土资源厅

12

资源产出率

万元/吨

1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

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环境保护厅

14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1

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二、环境治理(权数=37%)

1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16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17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18

臭氧超标率下降

%

2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1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2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3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省环境保护厅

22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3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省环境保护厅

23

城市黑臭水体数量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4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25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省环境保护厅

26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27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3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2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

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29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境保护厅

30

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

千克/公顷

1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31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千克/公顷

1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三、治理能力(权数=7%)

32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1

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3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4

污水集中处理率

%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5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四、生态保护(权数=9%)

36

森林覆盖率

%

2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37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2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38

湿地保护率

%

1

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林业厅

39

自然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1

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

省环境保护厅

40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万公顷

1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41

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

1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42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1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五、增长质量(权数=10%)

43

人均GDP增长率

%

2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4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2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45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46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47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2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六、绿色生活(权数=8%)

48

公共机构综合节能工作完成率

%

1

省事管局

省事管局

49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

1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50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51

绿色出行(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万人次/万人

1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省交通厅

52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3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4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

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

七、公众满意程度

56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注:1.标★的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环境污染治理重点监测指标;标◆的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和体现我省差异化评价要求的绿色发展重要监测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以上三类指标根据其重要性,权数之比为3:2:1。

2.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十三五”期间,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全省及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治理能力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6个分类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计算公式为: 

                           (N=1,2,…,55)

其中,Z为绿色发展指数,wps2827为指标的个体指数,N为指标个数,wps2826为指标wps2827的权数。

绿色发展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按指标数据性质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需对各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将绝对数指标转化成相对数指标,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将总量控制指标转化成年度增长控制指标,然后再计算个体指数。

3.“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河南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计算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的公众满意程度。该指标不参与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分与分析,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4.省负责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测评价,对有些地方没有的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平均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省辖市根据全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县(市、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测评价。各地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应与全省保持一致,部分具体指标的选择、权数的构成以及目标值的确定,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体现当地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差异化评价要求。

    5.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目标类别

目标类分值

序号

子目标名称

子目标分值

目标来源

数据来源

一、资源

    利用

28

1

单位GDP能耗降低★

4

规划纲要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4

规划纲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4

规划纲要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4

能源消费总量

3

规划纲要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5

单位GDP用水量降低★

4

规划纲要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6

用水总量

3

规划纲要

省水利厅

7

耕地保有量★

3

规划纲要

省国土资源厅

8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

规划纲要

省国土资源厅

二、生态环境保护

 

42

 

9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5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

10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5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

11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

4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

12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4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13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4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1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4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

15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4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

1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4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

1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4

规划纲要

省环境保护厅

18

森林覆盖率★

2

规划纲要

省林业厅

19

森林蓄积量★

2

规划纲要

省林业厅

三、年度评价结果

24

20

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综合情况

24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

四、公众满意程度

6

21

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的满意程度

6

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五、生态环境事件

扣分项

22

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发生情况

扣分项

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

注:1.标★的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

2.“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类目标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完成的地方有关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地方有关目标不得分,超额完成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与目标得分的乘积进行加分。

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子目标主要考核各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能源消费总量”子目标主要考核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

4.“年度评价结果”采用各地年度绿色发展指数,每年绿色发展指数最高的地方得8分,其他地方的得分按照指数排名顺序依次减少0.2分。

5.“公众满意程度”指标采用省统计局组织的居民对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满意程度抽样调查,通过每年调查居民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并将考核期内各年度调查结果算术平均值乘以该目标分值,得到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公众满意程度”分值。

6.“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地方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20分。具体由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