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195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扎实稳妥、适度有序推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给我省下达的风电并网容量600万千瓦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风电发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规模管理机制
(一)关于管理方式。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要求和国家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规定,从今年起我委风电规模管理方式调整为年度开发方案只下达规模,不审核具体项目。
(二)关于规模下达。按照国家分配我省的指导规模,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全省风能资源条件、发展布局、总体思路和并网目标,统筹各地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以前年度项目建设和并网情况,每年年初由我委下达各地年度建设规模。
二、认真编制开发方案
各地要在省下达的年度规模范围内,严格依据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按照山地优先平原示范的思路,结合本地区风电规划认真遴选项目,明确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区域、规模、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在全省年度建设规模下达一个月内完成当地年度开发方案编制,并报备我委,我委对各地报送的年度开发方案和相关条件进行核实。
各地列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1、严格遵守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地,同时注意避开高铁、高速、机场、特高压、各类管网、生态走廊等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应取得用地、规划等部门初步意见。
2、平原风电现阶段要严格控制规模,以创新示范为主,注重采用成熟稳定先进技术,优化风机布局,高标准设计,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地貌、不同风资源条件下开发的适应性,积累总结经验,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影响。
3、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通道城市要统筹考虑风电开发对周边生态环境、风向改变等的影响,从严把握相关建设条件。
(二)满足一年测风周期。项目应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出具测风文件,完成风能资源评估报告。测风涉及军事设施敏感区及周边的,还应有安全评价。
(三)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电力接入消纳是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前提条件。市级电网公司要根据省级电网公司相关规划,对本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接网条件和消纳方案进行审查,出具电力接入消纳初步意见。
分散式风电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和技术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核准。各地列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应在当年完成核准,未列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不得违规核准,核准项目的建设规模、开发区域等基本要素必须与开发方案内容相一致。对于当年未完成核准的项目,开发规模自动作废;对于核准比例低于80%的省辖市、直管县(市),下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二)项目开工。各地要督促已核准项目尽快实质性开工,实质性开工以首台风机基础浇筑为标准。对于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废止,原有资源收回,取消开发资格。
(三)后期考核。我委将按照各地开发方案确定的核准、开工、投产时间节点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产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未在两年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和未按时建成并网的项目发布监测报告,公布项目相关信息。对于弃风限电超过10%的省辖市,下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四、落实电网接入条件
省电力公司要积极做好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工作,对全省风电年度开发布局的接网条件和消纳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电力消纳意见。对已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及时办理并网手续,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履行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各地电网企业要积极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做好紧密衔接,实现项目建设和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要加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风电接纳能力,预防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出现弃风限电现象。
五、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责任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风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按规定完成项目核准,督促项目尽早开工,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开展定期督导考核,并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项目应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管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投资管理。各地要严格项目监管,对于私自转让开发权、倒卖前期工作批文、投产前擅自变动项目投资主体股权以及未核准先行开发建设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风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认真抓好建设期与运行期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