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社会〔2017〕1092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219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失效时间:
关于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17〕1092号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省水利厅报来《关于报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函》(豫水计[2017]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校建设新校区一期工程(2017-410151-82-01-008490)。
项目单位为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航空港区南部工业十三路以北。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学校新校区总体规划,同意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5167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3610平方米),其中:A
四、工程总投资估算71402万元(含土地购置费15000万元)。
五、招标方案:由你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7]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70001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 估算(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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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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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0.73 | |
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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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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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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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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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083.32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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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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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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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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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8.64 | |
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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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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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8.58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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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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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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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国家资质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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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水利厅、教育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郑州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