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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17〕1095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220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失效时间:

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17〕1095号

信阳市、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信阳市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信发改基础〔2017〕362号)、《关于呈报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驻发改交通〔2017〕4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报来《关于呈报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信阳市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信发改基础〔2017〕362号)、《关于呈报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驻发改交通〔2017〕4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提升沿线人民群众出行的便捷性,带动沿线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我省与河北、湖北等周边省份的联系,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

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参与该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我委将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驻马店市上蔡县朱里店乡望东湖村东北,设朱里店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在建的商丘至南阳高速公路周口至南阳段相交,向南至邓楼东南设东洪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G230相交,至齐海乡平地村东设上蔡东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G345相交,至五龙镇设五龙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S225相交;向南至汝南县马王庄村西北设留盆互通式立交与X011相交,至前康庄村东设汝南东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G328相交,至张坡农场南上跨三干渠;向南至平舆县东黄李庄村东南设贾屯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新蔡至泌阳高速公路相交,在老王岗西设老王岗互通式立交,至黄湾村南上跨汝河;向南至汝南县南余店乡天堂寺村东设南余店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S332相交;在正阳县贾楼村设正阳东互通式立交,至永兴镇大方庄村南设永兴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在建的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息县至邢集段相交,在铜钟东设铜钟互通式立交;在息县胡庄西南设息县西互通式立交,至李庄村东和熊庄村之间上跨淮河;向南至在罗山县柳林村西设罗山东互通式立交,至严林村西上跨宁西铁路,终点位于罗山县庙仙乡,设刘湾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沪陕高速相交。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148.73公里,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15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4处;新建特大桥1座,大桥21座,设监控通讯分中心2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处。项目配套建设正阳东、息县西、五龙、留盆、老王岗、南余店、铜钟、罗山东8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总里程52.15公里。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正阳东、息县西2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五龙、留盆、老王岗、南余店、铜钟、罗山东6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7.1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5.4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70003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重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7〕63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2号)等文件精神,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7年10月26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法人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