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投资〔2017〕1243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8-00018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失效时间: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7〕12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展改革投资[2017]189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投资项目申报。打捆、切块项目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取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项目进行申报(涉密项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单机版软件)。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在明确打捆项目的每一个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申报文件一并申报投资计划。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储备,待切块资金下达后按要求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项目进行资金分解。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核定了补助金额且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对于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对于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
二、做好投资计划转发。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结合国家专项支持领域和要求,精心谋划筛选项目。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扎实推进土地、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报建流程并取得唯一赋码,完善各项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做到项目材料齐全,确保分解转发的打捆、切块项目符合国家要求。打捆、切块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后,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及时通过重大项目库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开展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工作。
三、规范投资计划调整。对于确需调整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申请投资计划调整。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分解的打捆、切块项目,如调整后项目仍在原打捆、切块专项内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如调整到其他打捆、切块专项的项目,或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下达具体项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原则上,调整投资要优先用于本专项、本领域、本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调出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调整更新。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应定期对项目开展线上调度和现场稽察,及时掌握项目最新进展,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细化各方监管责任,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监管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以及项目审批机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部门职能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
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