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能源〔2015〕868号
焦作市发展改革委、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呈报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焦发改行三〔2015〕 299号)、(中电投河南计划〔2015〕141号)收悉。经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评审,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优化我省电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69号),同意建设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
三、本期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相应关停河南、湖南、贵州等三省86.6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详见附件1)。
电厂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年取水量2101万立方米,生产水源取自沁阳市第一、第二和第三污水处理厂的中水,补充和备用水源取自丹河地表水(青天河水库),生活水由沁阳市西向镇集中供水厂提供。电厂投产后,年需燃煤约434万吨,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等供给,燃煤采用铁路和公路联合运输的方式运至电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选用厂址北侧的虎村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75.3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要求,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我省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主要支持性文件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5〕25 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243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对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豫水行许字〔2015〕20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对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取水许可的审批》(豫水行许字〔2015〕3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发改环资〔2015〕21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电网接入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