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备案的请示
文号:豫发改外资〔2017〕1297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8-00116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失效时间:
关于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备案的请示
豫发改外资〔2017〕1297号
国家发改委: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境外非公开方式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7600万元港币, 1000万元港币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新疆技改项目,其余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初步审核,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立于
二、发行计划
发行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Everlasting EducationCentre Pte. Ltd.
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
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
发行总额:76,00万港元
发行数量:38张
票面金额:200万港元
债券期限:5年,H股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月
利率:H股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为5.6%
付息:利息以H股可转换债券的本金余额计算,以360天为基准按天累计,并由公司每半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一次,直至到期日
转换期间:为H股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到期日为止的期间
转换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港币1.28元/每股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万元港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约1,000万元港币用于本公司位于新疆的子公司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公司选矿厂技改项目,其余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要求,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审核,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