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3号实训楼和体育馆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关于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新建3号实训楼的意见》和《关于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新建体育馆的意见》(教发规[2017]1071号、10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实训教学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3号实训楼和体育馆工程(2018-410354-47-02-005094)。
项目单位为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校园内。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你校实际,3号实训楼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3430平方米。
四、工程总投资估算3970万元。
五、招标方案:由你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6]555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地字第2012-00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4月13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3号实训楼、体育馆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 估算 (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0.41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3.8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320.86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7.35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0.28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92.14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国家资质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重要材料含在建筑安装工程中。
2018年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