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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8〕1021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8-00318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失效时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18〕102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豫交高联[2017]28号)收悉。根据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年车辆通行费结算额的2.60‰计收。

二、联网公司收取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服务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811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