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运行〔2019〕180号 主办单位:经济运行调节局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失效时间:
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19〕180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省电力公司:
2019年度夏期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较为严峻,预计全省早高峰备用不足,晚峰有缺口。为了充分发挥需求响应在电力供需平衡的作用,积极应对2019年度夏期间电力严峻形势,根据《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发改运行〔2018〕1060号),在全省范围内电力供需紧张地区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各市县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引导、激励广大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应提供老旧用电设备控制回路改造、升级服务,协助用户加装具有负荷监测、控制等功能的需求响应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和利用需求响应资源。凡响应能力500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响应能力200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设备接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均可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力用户可直接申请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售电企业或电能服务机构以集中管理的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季节性需求响应。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夏冬季高峰用电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且连续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约定需求响应补贴范围,同时企业恢复生产后可免于或靠后实施有序用电。
三、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对非工用户开展空调改造,增强实时响应能力,电能服务机构与用户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实现收益合理回收。
四、细化调整我省需求响应补贴标准。为提高响应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的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积极性,保证电力需求响应的有效实施,细化调整我省需求响应补贴标准,详见附表。用户需求响应补贴资金在结算电费时予以支付,售电企业和电能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发放。电网企业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
五、当电网出现区域性负荷缺口时,需求响应能力大于电力负荷缺口,应优先选择开展需求响应缓解供需矛盾;需求响应能力小于负荷缺口,应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停止执行需求响应。
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省需求响应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省电力公司具体组织开展需求响应工作,及时在需求响应平台发布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各市县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供电公司要主动向电力用户客户宣传需求响应政策,帮助客户分析参与需求响应的经济效益,扎实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电力用户、电能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响应能力,积极参与需求响应申报工作。2019年底前,省电力公司应将需求响应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2019年需求响应补贴标准
2019年3月27日
附 件
2019年需求响应补贴标准
响应类别 | 响应时长(T,分钟) | 补贴价格(元/千瓦.次) |
约定需求响应 | 60≤T≤120 | 6 |
T>120 | 9 | |
实时需求响应 | 30≤T≤60 | 12 |
60<T≤120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