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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

时间:2018-05-23 16:32 来源:本站原创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79号建议的答复

李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积极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在《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44号)、《河南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7-2020年)》(豫发改工业〔2017〕1323号)中均明确提出加快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省财政2011年以来累计下达5.0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永城市矿山环境治理,自2017年起将永城市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已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1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您的建议,统筹运用省财政相关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等资金,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公益基础设施、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关于省政府出台全省采煤沉陷区搬迁补偿文件事宜。2009年,省政府已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其中明确“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永城市作为省直管县(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自行对采煤沉陷区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对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安置用地给予政策支持问题。省政府在豫政办〔2016〕44号中明确,对包括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在内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我们将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用地保障的工作支持力度,优先为项目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将采煤沉陷区拆迁安置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用地审批速度。

  感谢您对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