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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无 主办单位:电力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失效时间: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汝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列入国家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汝州温泉镇等8个改革试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紧扣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试点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好本区域内改革试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对账盘点201910月底前完成配电网规划的编制,并交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2019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业主的确定工作,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包含招标公告、标书、中标通知书等)。

二、严格程序流程稳妥有序推进。试点推进过程中,要严格程序流程,不得委托潜在投资主体代为履行规划职能,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不得随意变更经招标确认的项目业主资格,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妥善处理试点改革过渡期内新增用户用电问题,地方政府部门与电网企业要加强沟通,确保不因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影响用户用电。建立试点项目退出机制,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取消试点项目资格。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成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符合配电网规划、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督。试点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文件的宣传,减少误解、片面理解和主观混淆政策的情况,规范推进试点项目确保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保证用户用电质量、服务水平不降低,避免出现低价竞标后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10日、25日,如遇公休日顺延);要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估。试点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周勇杰   0371-69691140

    箱:sdltzggldxzbgs@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

      1097号)

 

 

 

201972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