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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20〕129号 主办单位:基础设施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20〕12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工程项目申请

报告核准的批复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发改基础〔20193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豫东南地区以及西地区居民出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密切豫皖省联系,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工程2017-411527-54-02-006641。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我委将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豫皖省界洪河分洪道特大桥,路线向南,设洪河特大桥上跨洪河,转向西南欧坡北,至周营村南设淮滨北互通式立交,与G328相交;向西南经鸽子笼、廖庄西上跨饮马港,终点位于前园附近,设前园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淮息高速公路相交。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14.688公里,全线设特大桥1790.5/2座,其中洪河特大桥1607/1座,洪河分洪道特大桥河南境183.5/1座(总长2530.5米,安徽境2347米);互通式立交2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1分离式立交9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项目采用双向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2019231号)、《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选址意见的函》(自然资20197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2号)等文件精神,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信阳市政府切实控制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防洪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34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法人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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