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推进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社会〔2020〕803号 主办单位:社会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进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社会〔2020〕803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进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0〕48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从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社会福利、社区综合服务等方面提升县城公共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为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设施
1.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一是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二是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三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3.推进县级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业务用房面积短缺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主要强化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和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建设。
4.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
(二)完善教育设施。
1.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建设。
2.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改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取暖、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逐步实现校舍、场所标准化。
3.推动普通高中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地等校园校舍设施建设。
4.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加强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着重加强基本教学型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区域性、行业性、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三)改善养老托育设施
1.县城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2.县城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公办养老机构配置护理型床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3.县城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加强具备托育服务功能和一定指导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机构建设。
4.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加强具备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能力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四)发展文旅体育设施
1.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加强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标建设,新建、改扩建图书馆和文化馆。
2.县级博物馆。新建、改扩建博物馆。
3.智慧广电平台。建设改造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扩容改造有线传输覆盖网,建设无线融合接入网,配备高清智能化终端等。
4.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景区内道路、交通干线连接路、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应急救援设施、必要的环境整治等。
5.城市公园。建设文化公园、森林公园、绿地公园等现代城市公园。主要包括:公园游客流量监控等保护监测设施;公园游览道路、生态停车场等道路交通设施;园内资源展示、智慧管理等游览服务设施;园内应急救援、消防安防等配套设施。
6.县城社会足球场地。新建11人制足球场、7人制(8人制)足球场。
7.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在尚无公共体育场的县城建设公共体育场(含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地)。
8.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向县城人民群众提供健身服务,可开展球类、武术、体操、游泳、滑冰等单项或多项体育健身活动,且不设固定看台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9.体育健身步道。建设体育元素和文化内涵丰富的登山步道、健走步道、骑行道等体育健身步道。
10.体育公园。新建或改扩建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集合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具备体育健身、休闲运动和赛事竞技等多种功能的体育公园,以及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完善社会福利设施
1.儿童福利设施。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且设施严重不足、确有建设需求的县城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加强承担区域性养育职责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2.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在条件适宜的县城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在尚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县城,新建救助管理站;对建筑老化、年久失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机构进行改扩建。
4.殡葬设施。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城新建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城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城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5.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形成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网络。
6.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残疾人托养设施,搭建专业化的托养服务平台。
7.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城,可随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六)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新建(改扩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基本、非基本公共服务、部分生活性服务,以及基层治理等功能,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党建、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就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健、司法治安、文体活动、教育科普等;生活性服务主要包括家政、托幼、老年看护等。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县城工作重点。各地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0〕483号)和本通知要求,指导本地市所辖县级尤其是示范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建设时序,推动各县级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注重加强关联项目之间的协同配合,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快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提升服务能力、释放消费潜力。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既要适度超前,又要严格遵守相关建设标准。各市县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常住人口规模、群众实际需求、综合财力水平、交通通达条件等要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出发,科学设置功能布局,突出服务的可及性和使用的便利性。鼓励优先采取改扩建方式,必要时再采取新建迁建方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三)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打造体现城市特色、文化传承的经典建筑。特别是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项目,各地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贪大求洋”,盲目建设大综合体、大广场,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统筹资金投入渠道。各地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区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有效实施。县城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投入,符合既有专项支持范围的要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对能够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县城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综合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金融、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渠道进行支持。
(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各有关市县在遴选项目时要审慎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今后的运行管理问题,精准补短板、长效建机制。同时,要做好资金统筹,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投资一个,建成一个,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较高地区,各地要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建设规模,强化财政约束,严格防范因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落实地方责任。县级政府是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督促落实机制,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持续加强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示范县市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参考标准和规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