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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20〕971号 主办单位:基础设施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0-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20〕97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三发改基础〔2020331号)(项目代码:20194112245401024381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河南省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打通豫陕两省省际通道,带动沿线旅游等资源开发,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我委将依变更项目法人。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卢氏县横涧乡下柳村东,顺接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终点,向西沿洛河走廊布线,经寇家湾西、淤泥河口南、龙驹村北,至双龙湾镇设互通式立交,与G344相交;继续向西经双龙湾风景区南,至徐家湾北设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与X022连接;沿洛河走廊布线,经鸡湾水库,向西北至豫陕省界河口街村,继续向西北,终点位于陕西省洛南县灵口镇前岭村,接陕西省规划的洛南至卢氏(陕豫省界)高速公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44.97公里,其中卢氏县境约44.74公里,洛南县境约0.23公里。全线设特大桥4座,大桥23座;长隧道7座;互通式立交3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1座;服务区1处,监控通讯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徐家湾互通立交连接线1条,3.633公里。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8.58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自然资函〔201943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省界桥梁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1910号)、《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回函》(三自然资函〔201953号)、《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省界桥梁项目选址意见的批复》(商自然资发〔2019168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陕西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尽早同步开工建设。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12月10日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及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为BOT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法人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