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21〕137号
平顶山市、南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平发改基础〔2021〕36号、宛发改基础〔2021〕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构建二广、许广高速的复线通道,强化中原城市群和长江中部地区联系,带动沿线城镇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项目代码:2020-410421-54-02-103343)。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汝州市长营村东侧,改造既有长营街枢纽互通式立交,与焦唐高速登封至汝州段相接,与宁洛高速相交;向南至前营乡东侧设置互通式立交,与宝丰煤炭产业区道路相交;至张八桥镇西,设互通式立交与S324相交,经梁洼镇东南进入鲁山县境。设辛集枢纽互通式立交与郑栾高速相交,向南先后与焦柳铁路、G311、南水北调总干渠、郑万高铁交叉,在鲁山县石庙王村北,设鲁山东互通式立交与S325相交,在沙河北侧设置鲁山服务区,上跨沙河继续向南至张良镇东,设置互通式立交与G329相交;向南在张良镇白庙村西预留枢纽互通式立交建设条件,与规划的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相交;沿山坡布线至叶县常村镇,设互通式立交与S323相交;向西南沿孤石滩水库北侧山坡布线,至拐河镇西北设互通式立交与S239相交;偏向南沿S239走廊布线,设置七峰山服务区;路线在杨集乡西侧预留枢纽互通式立交建设条件,与规划沈丘至卢氏高速公路相交;终点位于方城县清河乡北,顺接焦唐高速方城至唐河段起点。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100.5公里。其中平顶山市境段69.2公里,南阳市境段31.3公里。全线新建特大桥3座,大桥29座,隧道2座,互通式立交8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2座),开放式服务区2处,监控通讯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2.2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00020210000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1年3月3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已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该项目为BOT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单位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202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