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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 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17】1081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9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 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17】108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

项目核准的批复

 

洛阳市、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洛发改基础201715号)、《关于呈报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发改基础〔2017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提升沿线人民群众出行的便捷性,带动沿线资源和旅游开发,密切豫晋鄂三省联系,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

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参与该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洛阳市、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我委将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渑池县东,实施张沟枢纽互通式立交二期工程,与连霍高速相交,顺接在建的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向南至渑池县东南设渑池东互通式立交,与G310相交;至果园工贸区东下穿郑西高铁,至宋寨西设果园互通式立交,与G241相交;向南至前屯村北侧进入洛宁县境;经河底镇东设河底互通式立交,与X031相交;至大明村南进入宜阳县境;向南经洛宁县大明东、宜阳县可乐湾西,终点位于洛宁县温庄北,设温庄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洛卢高速相交。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40.1公里,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5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2座;新建特大桥2座,大桥12座,隧道1座,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管理中心1处。项目配套建设温庄枢纽互通式立交连接线3.19公里。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采用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6.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11.27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

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70003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7467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2)等文件精神依法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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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洛宁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待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法人后,按照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履行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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