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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0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09 00:00 来源: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124090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委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把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截止2020年底,民办普通高等院校达到43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高职(专科)院校24所,在校生达67万人,占全省比重达到26.93%。为推动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围绕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方式。2017年,我委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其中,文科不超过15000/·生,理科不超过16000/·生,医学不超过17000/·生,艺术不超过18000/·生,中外合作办学可在18000/·生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住宿费不超过1500/·生。赋予民办高校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其可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二是开展民办高校学费放开试点。为探索推进我省民办高校收费改革,2020年,选择了郑州西亚斯学院郑州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作为学费放开试点,推动两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省情,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我省民办高校收费改革方案。同时指导郑州西亚斯学院郑州科技学院做好试点工作,为我省民办高校收费改革方案探索积累经验。

再次感谢我省民办高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对我委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