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调整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和河南省实验学校英才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收费〔2021〕712号 主办单位:收费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和河南省实验学校英才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1〕712号
:
关于调整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和河南省
实验学校英才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河南省实验学校英才中学:
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经研究,现将两所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4000元,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执行。
2.河南省实验学校英才中学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学费标准仍按现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3.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
1.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收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2.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除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外,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收相关费用。
四、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1.学校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2.学校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发展基金。
3.学校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别报送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根据国家和我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安排,如学校办学性质发生变化,按届时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