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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1〕1101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1〕110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

现将《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54号)《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方案(试行)》(豫发改环资〔2020950号)有关规定细化区域能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告编制

区域管理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呈报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以下简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制订承诺备案制项目清单区域节能报告应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和项目分类管理的要求,研究确定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清单,明确区域内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承诺备案制项目的涵盖范围。纳入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包括应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两高”项目、涉煤项目、项目增加值能耗高于园区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以及区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进行单独节能审查的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承诺备案制项目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技术规范,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确定本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品单耗标准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准入、承诺备案以及竣工验收依据。

(三)加强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区域节能报告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编制,数据资料应详实、准确、客观,分析方法应科学、合理、可操作。区域节能报告的边界范围应与区域发展规划的四至边界一致;区域节能报告的覆盖时长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时长一致,原则上不超过5年。

、评审批复

(一)组织评估论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能评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区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二)科学审查批复。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相应评审意见,出具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批复。若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能源消费总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区域管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区域能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

组织执行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做好政策告知和指导服务,按照区域节能报告批复意见,分类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每半年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一)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完工验收及后期节能监察。

(二)承诺备案制项目。纳入区域节能报告的承诺备案制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区域管理机构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报备。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承诺备案表和备案内容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1)承诺备案提交。

企业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见附件),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中列出节能篇章,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见附件),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2)承诺备案审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和批复意见,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当天,即明确并填写备案意见,依法予以公开。

3)承诺备案履诺。建设单位应信守备案承诺内容,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节能标准、规范,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监督管理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区域节能报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项目进行依法依规处罚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常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所属行业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品产能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建设规模

及主要建设

内容


能源消费

情况

能源种类

耗能工质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消费量

(当量值/等价值)


























年综合能源量(吨标准煤)

当量值


等价值


年耗能工质量(吨标准煤)

当量值


等价值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清单范围,符合所在地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3.项目计划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按照相关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采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4.项目在取得节能承诺备案同意前,不开展项目建设。

5.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到国家、省、行业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控制在      吨标准煤(当量值)、   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年度电力消费量控制在    万千瓦时以内。

6.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对项目节能管理缺失、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意见: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