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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新能源〔2021〕1053号 主办单位:新能源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豫发改新能源〔2021〕10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为规范我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贯彻国家关于规范光伏管理有关要求,在确保群众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反映个别省份出现利用光伏贷骗局欺诈和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靠前工作,积极会同当地金融机构做深做细前期工作,主动开展光伏贷款风险常识宣贯工作,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风险意识,如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发生有其他欺诈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企业,经核实后,及时向信用平台推送,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公示,对其违法信息向公安机关通报,切实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风险隐患。

二、始终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户用光伏发电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引导业主综合分析当地气象条件、房屋质量、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电网消纳和设备维护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和装机规模,确保选用光伏产品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及运行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制度,鼓励采用保险形式来对冲未来因自然灾害发生带来的财产损失。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排查工作,避免无资质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入光伏安装市场。

三、各地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国能新能〔2013433号),充分发挥网上营业厅(网上国网APP)优势,积极主动做好户用光伏项目的登记和代为集中备案工作,持续做好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严把并网环节的光伏产品质量验收关口,始终做到能并尽并。

四、各试点县要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五个不原则要求,对照国家“5432”目标和我省1+1+X”整县推进服务机制,一方面,进一步详细资源摸排、细化建设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另一方面,督促牵头能源骨干企业要与金融机构、地方投资平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为试点工作提供规范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托底服务,使群众真正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光伏福利。

后续,省级能源监管部门及时公开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名单,我委将会同省级能源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严肃处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