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统筹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电力〔2021〕58号 主办单位:电力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统筹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的通知
豫发改办电力〔2021〕58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统筹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
投资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统筹做好我省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新能源发展,促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能源项目加快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前期工作,及时完成核准;对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在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和项目业主出具承诺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办理。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新能源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二、统筹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优先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简化内部审批流程,优先将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开工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按照完全自愿原则,允许新能源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电网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无法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主体达成一致的,由负责核准的部门协调确定。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规程等,确保安全稳定接入电网。
三、有序完成新能源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回购。新能源发电企业建设、核准手续完备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一致,按协议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的投资额,纳入电网投资计划,有序完成回购。电网企业回购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
四、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建设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9〕30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
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
改办运行〔2021〕445号)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