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豫节能办〔2021〕4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节能办〔2021〕4号
: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节能降耗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南省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已经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3日
河南省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31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2.1%”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推进节能
(一)强化节能目标引领。分解下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层层分解目标到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
(二)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2021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城市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遏制“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对于存量项目,对标国内领先水平,强化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于在建项目,逐一评估检查,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不符合能效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对于拟建项目,统筹考虑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因素,从严控制项目准入,严控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新建、扩建过剩产能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制定实施《河南省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建立各地能耗预算管理台账,收入项为省下达各地的能耗增量、节能量、购入用能权指标,支出项为本地区新建项目能耗量、售出用能权指标,严格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省级层面预留部分能耗(煤炭)指标,结合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统筹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
(五)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修订《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坚持新建项目与完成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挂钩,继续落实新上项目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在确保完成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前提下,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和运行评估,严肃查处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以及违规开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重点领域煤炭消费减量。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持续加大落后煤电机组的淘汰力度,强化燃煤电厂节能减煤改造,持续提升全省统调燃煤机组用煤热值。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生物质掺烧。加大结构性节能减煤力度,继续压减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支持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快“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集中开展化工、钢铁等行业原料煤替代技术攻关。按照大幅减少煤炭消费、合理提高天然气消费、显著增加新能源消费的思路,加快优化调整重点区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品种结构。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电机组供汽供热,完善推广煤(炭)-电(厂)-化(工企业)-园(区)共生发展模式,大幅提升煤炭资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和煤炭减量年度目标考核,对于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期间暂停项目审批和资金申报。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煤耗)月报告制度,强化数据监测分析,根据能耗(煤耗)进度对各地实行分级预警。加快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在线数据上传。(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加快培育智慧能源、多能互补、储能、节能等综合能源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引导重点园区(区域)开展能源“集成化”“智能化”改造。围绕构建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四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加快省级平台建设,有序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市级平台,推动部门能耗数据横向联通以及省、市县、园区和企业上下贯通。强化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高效变压器、高效水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施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制定实施2021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借鉴环保、安全等其他监察执法事项的经验做法,配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流程,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发展循环经济
(十)制定“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强化资源保障。(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实施静脉产业园提质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河南省静脉产业园提质发展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推动静脉产业园区形成协同处置、循环链接的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编制“十四五”污水处理相关规划,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持续加强污水(污泥)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科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十三)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督导落实塑料源头减量、禁限管控和末端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建设可降解替代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测服务能力。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四)推动园区循环化发展。坚持“一园一策”,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实施园区产业链接、能源综合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洁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十五)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加快推进三门峡渑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郑州、洛阳、安阳和焦作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再组织申报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园区、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等国家试点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终期评估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壮大绿色产业
(十七)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实施年度节能环保产业链“四个清单”,实施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创建行动,培育一批先进装备产品制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服务示范企业。持续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环保托管等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立足源头、过程、末端、回收、利用等环节,壮大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市场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八)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编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谋划实施重点项目,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研发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围绕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危险废物、新型储能技术、可降解材料、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布局一批省级科技攻关项目。编制《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实施绿色低碳重点工程。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持续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工程等试点创建。建立年度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加强跟踪指导服务,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完善政策体系
(二十一)优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围绕发挥考核指挥棒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十四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大奖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行市场化机制。修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等政策文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拓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利用省财政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成立产业联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公益事业。鼓励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协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路径和措施研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节能降碳团体标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
五、倡导绿色生活
(二十五)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分领域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组织家庭、商场、学校、公共机构、社区等各类主体对照标准细化措施,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事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六)加强节能降碳培训。分领域分批次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节能降耗等领域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各级各部门对碳达峰、碳中和认知水平和业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七)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组织实施全省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降碳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部署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九)加强节能分析研判。完善能耗(煤炭)目标监测预警制度,按月度开展能耗(煤炭)目标分析预警,按照绿色、黄色、红色等三个等级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加强数据分析预警,强化窗口指导,对连续2个月红色预警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对连续三个月红色预警地区实施区域项目限批,暂缓申报财政奖补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立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警示制度,根据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收支情况,及时对能耗支出接近或超出能耗收入的地市进行黄牌提醒或红牌警告。
(三十)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十三五”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对能耗双控工作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目标的地方严肃问责。
附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2021年能耗“双控”和煤炭
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发)
附 件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2021年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预分解)
地区 | 单位GDP 能耗下降率(%) | 能源消费增量 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以内)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万吨以内) | 非电行业 控制目标 (万吨以内) | 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控制目标(万吨以内) |
郑州 | 4.3 | 45 | 2049 | 713 | 1336 |
开封 | 4 | 15 | 570 | 381 | 189 |
洛阳 | 4.2 | 35 | 1933 | 1029 | 904 |
平顶山 | 4 | 20 | 2189 | 1289 | 900 |
安阳 | 4.5 | 25 | 2165 | 1755 | 410 |
鹤壁 | 4 | 8 | 811 | 346 | 465 |
新乡 | 4 | 20 | 1310 | 667 | 643 |
焦作 | 4.3 | 20 | 1382 | 821 | 561 |
濮阳 | 3.8 | 15 | 466 | 133 | 333 |
许昌 | 3.8 | 15 | 992 | 684 | 308 |
漯河 | 4 | 10 | 447 | 309 | 138 |
三门峡 | 3.8 | 15 | 1040 | 527 | 513 |
南阳 | 4.2 | 25 | 826 | 293 | 533 |
商丘 | 4.2 | 20 | 870 | 473 | 397 |
信阳 | 4 | 18 | 463 | 237 | 226 |
周口 | 4 | 15 | 279 | 107 | 172 |
驻马店 | 3.8 | 18 | 574 | 312 | 262 |
济源示范区 | 4 | 10 | 1039 | 331 | 708 |
备注:各省直管县(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相应省辖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