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2021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运行〔2021〕485号 主办单位:经济运行调节局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1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2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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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1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郑州市、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1年用电高峰期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较为严峻。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充分发挥需求响应在电力供需平衡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运行〔2018〕1060号),在省内电力供需紧张地区,有序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响应主体。省内具备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均可按要求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单个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应不低于500千瓦,单个非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应不低于200千瓦。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侧储能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单个用户侧储能设施约定响应能力不小于500千瓦,持续响应时长不小于1小时,且响应时段内处于放电状态;在计算用户侧储能实际响应量时,以其额定充放电功率的20%作为基线负荷。
满足上述规模要求的用户可通过负荷集成商参与。每个负荷集成商集成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
二、启动条件。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按程序启动电力需求响应,一是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紧平衡,且备用容量不足;二是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缺口且小于上年最高用电负荷的5%时,优先启动需求响应;三是局部地区电力供需出现缺口且小于上年最高用电负荷的5%时,优先启动需求响应。其中,各地市供电公司启动需求响应前,应按程序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省电力公司报告并备案。
三、响应补贴。需求响应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180号)执行。用户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发放。电网企业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
四、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省需求响应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省电力公司具体组织开展需求响应工作。各市县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要主动向电力客户宣传需求响应政策,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充分挖掘需求响应潜力。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响应能力、积极参与需求响应申报工作。2021年底前,省电力公司应将需求响应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