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的请示
文号:豫口办文〔2021〕6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的请示
豫口办文〔2021〕6号
:
河南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的请示
省政府:
为落实何金平副省长批示要求和有关会议部署,加快推动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确保今年底验收封关,省政府口岸办会同郑州海关,指导开封市政府研究形成了《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去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开封综合保税区(国函〔2020〕172号),海关总署致函省政府(署贸函〔2020〕348号)就规划建设有关事宜提出要求。何金平副省长做出批示,主持召开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开封市结合各项筹建工作制定方案。会后,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赴开封调研综保区筹建进展并召开政策宣讲会。近期,开封市将《方案》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了14个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并作修改完善。
该《方案》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筹建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市级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综保区东、西区块连接方案,做好预验收及正式验收准备工作;三是实施招商引资计划,制定实施规划方案,推动入区项目建设;四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进“两中心、四基地”建设;五是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前适用政策,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六是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该《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落实市相关部门牵头和配合责任,省相关部门、郑州海关的指导支持责任,协同推进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作。
现将该《方案》呈上,请审定。拟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开封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郑州海关实施,并抄报海关总署。
妥否,请示。
附件:1.河南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封综合保税区筹
建工作方案的报告
3.《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省直单位反馈意见汇总表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李 恒 电话:69691502 )
附件1
河南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的通 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打好高质量发展基础,郑州海关、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开封市研究形成《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请抓好工作落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口岸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 日
开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方案
开封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封综保区”)是开封市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建设好开封综保区是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化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推动郑开同城化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开封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0〕17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开封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贸函〔2020〕34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开封综保区建设,顺利实现2021年12月封关验收阶段性目标,打造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按照市为主、省辅助原则,切实加强筹建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封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贸函〔2020〕348号),科学设置开封综保区管理机构。根据开封综保区功能定位和承担的任务,结合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其代管的各功能区现行管理体制,挂牌设置开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开封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开封综保区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开封综保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根据开封综保区建设运行保障需求,统筹考虑机构编制事宜。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落实单位:市委编办、中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外汇管理局、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建立市级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开封综保区申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每周召开协调会,每两周召开推进会,遇重大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会,针对开封综保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及时研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封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工信局、金融工作局、文广旅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建成验收封关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四至范围,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做好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按照监管查验设施验收标准和大通关改革“共享公用”原则,高质量做好验收工程项目专项规划、设计及招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达到验收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开封海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指导支持单位:郑州海关、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口岸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四)综保区东、西区块连接方案制定。省、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接联络,研讨综保区东、西区块连接可行方案,确保开封综保区东、西两区块连通方式符合封关验收标准,保障年底顺利通过封关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开封海关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支持单位:郑州海关、省政府口岸办、交通厅、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五)做好预验收及正式验收准备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封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贸函〔2020〕348号)要求,以2021年12月底向海关总署提出验收申请倒排时间节点,10月底前达到验收条件,开封市适时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政府致函海关总署,省政府口岸办会同郑州海关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开封市相关单位做好对口省内单位衔接汇报;开封市按照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后,开封市政府与预验收小组共同签署预验收纪要,郑州海关将开封综保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及预验收情况向海关总署作专题汇报。海关总署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开封综保区正式验收,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口部委衔接汇报,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
配合单位:开封海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外汇管理局
指导支持单位: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外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实施招商引资计划,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六)制定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开封综保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专项方案及配套政策。围绕国内外500强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国际友城、长三角、大湾区、环渤海发达城市等开展邀商招商工作。对接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重庆、昆山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专项招商、精准招商,共享发展机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
指导支持单位: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推动入区项目建设。开封综保区以保税加工功能为主,以保税物流功能为支撑,以保税服务功能为配套,并拓展跨境电商等创新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保税研发设计“两中心”,汽车及零部件外贸产业、高端电子产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以及电子商务产业“四基地”。力争2021年落地3-5家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企业;2022年累计签约项目20个,其中外综服合作服务类项目15个、投资类项目5个,为验收以后功能发挥、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2024年引进投资类项目20个,进出口额20亿以上;2026年进入中西部地区综保区年进出口额前30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进“两中心、四基地”建设
(八)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开封“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国际知名度,依托自贸区开封片区特色功能定位、综保区特殊政策优势、国际艺术品保税仓创新载体,着力打造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在切实促进文物回流的同时,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产品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文广旅局、商务局、开封海关
指导支持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保税研发设计中心。依托“郑汴产学研带”、“郑开科创走廊”沿线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为代表的一批综合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资源优势,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团体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入区发展,大力支持研发企业及机构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区域研发设计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开封海关
指导支持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汽车及零部件外贸产业基地。发挥郑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支撑及相关政策优势,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企业进出口退税机制,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打造集信息交互、物流配送、展览展销、金融服务、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外贸产业基地,努力将该基地建设成为全省外贸产业的一张名片。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开封海关
指导支持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高端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发挥郑开“铁(路)公(路)机(场)”多式联运交通运输优势,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适度重型化制造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着力于集成电路、手机、新型显示器件、汽车电子等行业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开封海关
指导支持单位:省工信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发挥开封传统农产品资源优势,围绕粮食以及菊花、花生、大蒜等优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着力引进具有品牌和规模优势的农副产品龙头企业,打造辐射全球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开封海关
指导支持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联合高校并充分整合开封跨境电商产业资源,打造“资源+人才+技术+资金+平台”的独有服务模式,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信息软件、仓储物流等一系列围绕电商产业发展的企业,打造辐射全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开封海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创新政策,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十四)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开封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适用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开封海关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商务厅、郑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十五)提前适用政策。在开封综保区建设期间,对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按现行规定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责任单位:开封海关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郑州海关、省财政厅、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六)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探索进出开封综保区(境内区外)货物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六、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要素保障
(十七)做好建设资金保障。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开封市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上对开封综保区建设项目给予倾斜。依托综保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放,支持开封综保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八)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严格按照海关总署要求,综保区设立之日起5年内完成土地征收、转用、供应、开发,确保区域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规划和用地手续,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同上级部门对接,尽快完成土地报批、储备和供应;并将开封综保区预留扩展区板块纳入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加速推进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及储备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指导支持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十九)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改革开封综保区人事薪酬制度,创新人员管理方式,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探索兼职兼薪、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利用开封市“汴梁英才计划”政策,加快关键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
指导支持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