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投资〔2021〕804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21〕804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92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省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建设项目3个,下达投资433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0万元,其他投资3533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相关医疗机构、洛阳市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财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留有缺口。同时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按月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洛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省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和省直医疗机构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同时统筹资金加强项目建设,要利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资金建设必要业务用房,配齐配足相关必备装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省属项目单位、洛阳市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持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项目进度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各地要以投资项目为带动,按照相关建设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同步做好推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按照各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管、依托医院配合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效应,尽快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同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