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下达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投资〔2021〕584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下达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2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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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8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资金8556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投资补助方式)、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其中,三门峡市配套507万元,义马市配套1493万元)、企业自有投资75569万元,专项用于义煤集团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05-411281-04-01-666223)。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要将投资及时用于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等款项支出,加快实施进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建立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或备案。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及日常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做到“四到现场”,即招投标到现场、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法人单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并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
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特别要发挥基层发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整改。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四、按月调度
本项目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煤炭处)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适时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绩效目标是在巩固现有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平稳运行成果基础上,项目建成后新增形成80万吨煤炭静态储备能力。通过供应链管理,控制物流成本,具备淡储旺销的存储能力,在渠道和成本上形成优势,促进区域煤炭储备和煤炭产运供销体系建设,成为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现代煤炭物流枢纽基地。
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