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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工业〔2021〕919号 主办单位:工业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工业〔2021〕919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                    河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5


关于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

 

建设标准厂房是加速项目落地、激发工业投资活力、形成集约集聚的有力抓手,为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布局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服务产业与集中集约相结合、科学规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聚焦签约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存量厂房盘活改造和新增厂房建设,提升配套设施保障、招商入驻运营水平,着力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和项目加速集中落地,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212023年,全省新建标准厂房2500万平方米,盘活和改造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新建750万平方米、盘活和改造220万平方米。各地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围绕项目落地需求建设一批定制化标准厂房结合“三个一批”推进情况,聚焦谋划项目、签约项目等落地需求,推动厂房建设与项目、企业、生产线精准对接,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龙头企业入驻、产业延链补链等配套建设定制化标准厂房,支持企业组成厂房建设“联合体”,统一招标代建方进行建设,实现产业链关联企业聚集。(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新建一批规范集约厂房立足各地主导产业定位、具体行业特点等,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等相关行业标准规定和绿色工业建筑要求,采用“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模式建设符合产业需求的优质厂房。各地厂房建设突出集约性,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原则上中心城区范围内标准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35%,县域范围内标准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30%,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盘活改造一批存量低效厂房全面推进闲置、低效厂房改造,制定盘活利用工作方案,采用置换、租赁、依法收回等方式,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厂房盘活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建设标准厂房成效显著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债券时予以奖励。鼓励市县政府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引导优质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支持安排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新建标准厂房直接配套建设屋顶光伏,鼓励既有标准厂房进行屋顶光伏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金融支持综合采用政府投融资平台自建、EPC总承包、PPP等融资模式,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河南投资集团、中原豫资控股、省建设集团等省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加大对各地标准厂房建设投资。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加大对标准厂房项目的长期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用地保障结合“百园增效”行动,清理出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强化土地收储,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需求。鼓励标准厂房项目用地采用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对于优质标准厂房项目,在不低于成本价格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拟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精简手续办理深化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全承诺、当场审批、拿地即开工”。除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之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简化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报批受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推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创新产权管理标准厂房可按分割转让的实际情况,以幢、层、套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办公、生活等服务配套用房原则上不得单独进行分割转让。标准厂房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登记的,原则上受让方应为符合产业定位的生产型企业。研究制定全省分割转让标准厂房产权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标准厂房区域道路、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区域较大的可建设行政办公、员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鼓励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或第三方市场主体为入驻企业统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提升运营水平鼓励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一体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进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等方式,推动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入股、整合装配式建筑企业等方式,承担标准厂房建设、关联企业招引入驻、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开展标准厂房专项推介招商活动,搭建对接平台,定期推介标准厂房信息,吸引中小企业和项目入驻。(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四、组织实施

建立标准厂房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评估、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省市县三级按季度调度标准厂房建设运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底对各地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各地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目标表

 


  

各地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目标表

单位:万平方米

地区

新建

盘活和改造

三年目标

2021

2022

2023

三年目标

2021

2022

2023

全省

2500

750

1100

650

500

220

180

100

郑州

300

90

135

75

30

10

10

10

开封

100

30

45

25

10

10

0

0

洛阳

220

65

100

55

30

10

10

10

平顶山

110

30

50

30

10

10

0

0

安阳

140

45

60

35

30

20

10

0

鹤壁

70

20

30

20

10

10

0

0

新乡

100

30

45

25

100

30

40

30

焦作

130

40

50

40

10

10

0

0

濮阳

90

30

40

20

10

10

0

0

许昌

170

50

75

45

40

10

20

10

漯河

120

35

55

30

25

10

10

5

三门峡

80

25

35

20

10

10

0

0

商丘

180

55

70

55

25

10

10

5

周口

160

45

75

40

20

10

10

0

驻马店

150

45

70

35

45

15

20

10

南阳

180

50

80

50

40

10

20

10

信阳

160

50

70

40

45

15

20

10

济源

40

15

15

10

10

10

0

0

注:本文中的标准厂房均不包括企业自建自用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