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投资〔2022〕312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10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22〕312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2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水利厅、省妇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428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省2022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144个,下达投资1743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91550万元,市级投资2200万元,县级投资27381万元,学校自筹53229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建设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我委,由我委或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直接投资安排方式,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建设资金,高校项目要按批复的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格防范增加债务风险。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避免交叉投入、重复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必须落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明确合作企业和具体合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实训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组织项目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请各地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确保项目组织实施科学、有序,按月调度及时、准确。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有效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