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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号: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 主办单位:新能源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十三五”以来,全省新能源建设取得较好成绩,已成为省内第二大能源装机类型,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但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单个项目规模偏小、布局分散、质量不高,土地、电网消纳等要素资源逐步趋紧,电网安全运行压力不断增大,个别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不够友好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为加速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确保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新能源发展的边界条件、发展定位、建设方式都已发生较大改变,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特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省煤炭消费偏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偏低的能源结构亟待优化,对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有更高更迫切的需求,要坚持系统观念,主动担当作为,对照国家最新产业政策要求,统筹考虑新能源发展和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等相关要求,以沿黄绿色能源廊道为重点,系统梳理发展边界和技术经济资源条件,在提高电价竞争能力、灵活调节能力和规模化发展水平上下大功夫,持续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争取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力争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左右,奋力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目标迈进。

二、坚持区域统筹多能互补

整体摸排风能太阳能资源。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对当地可开发资源进行统一摸排,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依托当地资源条件、网架结构及能源生产消费特点,整体规划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和布局,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与现有火电、水电等传统能源多能互补

协同灵活性调节能力。统筹区域内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扎实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鼓励配置新型储能,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实现源网荷储深度融合。通过合理配置储能设施、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新增调节能力的项目(企业),在竞争性配置中予以优先支持。

以战略合作促进整体统筹。鼓励各市选择3家左右骨干传统电源企业、新能源头部企业、产业链优势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牵头摸排资源,增强市域统筹,协同谋划布局,发挥比较优势,降低非技术成本,避免无序竞争。

三、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整体开发方案。以省辖市(省直管县)为单元,各地组织编制风电、光伏发电整体开发方案。整体开发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资源条件、经济性测算及消纳分析、发展思路及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建设三个项目库。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设立储备、前期、建设三个项目库,各项目库有效衔接、限时考核、动态调整。各地要加强入库项目信息监测,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发展思路,分批推进、分步实施。其中,储备库、前期库以省辖市(省直管县)管理为主,建设库项目与省级年度开发方案相衔接。省级年度开发方案我委结合电力消纳情况各地存量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整体开发方案和项目库落实情况研究确定。

四、坚持环境友好集约高效

加强规划及政策衔接。新能源项目整体建设布局要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自然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手续。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尽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坚持高标准运营,与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相融合,实现生态友好、集约高效

建设环境友好型风电。结合风资源条件,以沿黄浅山丘陵(含黄河故道)和中东部平原地区为重点,合理布局风电项目。山地风电项目要持续加强水土保持,做好生态修复和林业生产恢复。平原风电项目要尽量使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道路,规范临时用地管理,集约节约用地,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尽量降低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坚持集约高效建设光伏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要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中连片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适时开展创新性强、综合效益高、示范带动强的高质量“光伏+”基地建设,原则上不支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价格竞争能力弱的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

五、坚持产业带动融合发展

推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协同发展。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相关装备制造基地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制造产能,打造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完整产业链条。鼓励省内优势新能源装备企业针对河南资源特点,定制开发适用性装备,并加速在省内项目应用。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建设新装备示范项目。

新能源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发掘新能源在乡村产业发展、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依托现代产业园区、特色旅游区等平台,通过“多能互补+特色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六、坚持增存挂钩严格考核

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省级年度开发方案引导作用,把已核准未并网存量项目建设情况作为各地新增规模的重要依据,优先支持项目推进快的市县开发项目,对已核准未并网存量项目多、进展严重滞后、生态环境有破坏的市县,减少或暂缓安排新增规模,并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等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视情况采取自行落实消纳条件、降低保障消纳小时数、直至取消并网资格等约束机制。

开展新能源项目评价。逐步建立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明显超出合理工期,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低,运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环保、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及其业主,后续项目申报中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禁止在豫开发新能源项目。

 

附件:1.XX市风电光伏发电整体开发方案编制提纲

2.项目库建设指南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XX市风电光伏发电整体开发方案

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能源、电力生产情况

1.分县域分品类(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等)装机规模。

2.电网网架结构及运行情况,电网调峰及需求侧管理组织实施情况,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火电灵活性改造现状,电网消纳新能源情况。

3. “十三五期间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各年度并网规模、等效利用小时数、年均增长率等情况分析。

4.本地区存量未并网项目梳理情况。

存量未并网项目包括:已核准风电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竞价上网、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梳理情况包括:项目类型、个数、规模、分布(具体到县)、核准(备案)时间、在建进度、拟并网时间等。

(二)能源、电力消费情况

1.本地区能源及电力消费总量。

2.本地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二、资源条件

(一)风能资源

1.区域气象概况,区域测风概况,主要包含已设立测风塔数量及位置分布,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等。

2.经专业研究分析的最大开发潜力值及技术可开发量。

(二)太阳能资源

1.区域光照强度,年平均利用小时数。

2.经专业研究分析的最大开发潜力值及技术可开发量。

(三)土地空间资源

1.统筹考虑土地、生态、林业、交通、矿产、军事、文物等边界约束下的风电可开发区域。

2.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可用于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屋顶面积及分布;采煤沉陷区、油井矿山废弃地、火电厂灰场、已建成的畜牧农场、坑塘、石漠化土地以及未利用地面积及分布情况。

三、经济性测算及消纳分析

(一)项目开发经济性测算

1.在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基础上,考虑十四五成本下降趋势及电价政策,提出经济可开发量。

2.分区域分类型测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成本电价。

(二)新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分析

1.区域电网电力电量平衡计算。

2.统筹考虑采用优化网架结构、配置电化学储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挖掘可调节负荷等多种情境下本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空间分析。

四、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目标。

(三)总体布局

规划新增项目分布区域、类型(风/光、集中式/分布式)及规模,规划新增储能等配套设施分布区域及规模。

十四五发展目标及布局,应统筹考虑十三五已批复未并网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各部门统筹协调,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协同。

(二)健全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具体项目。鼓励新能源新模式新业态探索。

(三)其他保障措施

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附件2

 

项目库建设指南

 

一、储备库

储备库规模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自主确定。入库项目可参照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市级整体开发方案,无重大颠覆性因素(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禁用林地等);二是完成项目建议书;三是提供拟开发区域拐点坐标。

二、前期库

储备库中较为成熟、具备近期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可推送入前期库。前期库规模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自主确定。入库项目可参照以下条件:一是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基本完成颠覆性因素排查,取得自然资源(包括规划、用地、用林)、生态环境、水利(如涉及)、军事、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意见,原则上最终支持性文件需省级部门出具的,入库时需由市级部门出具意见;三是完成成本电价测算;四是初步明确投资建设计划、拟开工及并网时间

利用已并网项目既有设施、送出通道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送入前期库。

三、建设库

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省级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纳入建设库。

2019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建设库。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逾期未并网的,不再保障消纳,应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列入建设库的风电项目,如未在当年完成核准,同时调出建设库、前期库、储备库。要抓紧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承诺时间完成开工、并网的,电网公司优先保障接入、消纳。项目进展明显滞后,超出承诺并网时间6个月(暂定)仍未并网的,不再保障消纳。

四、动态调整

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应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已列入储备库、前期库的项目,一经发现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前期工作进展明显滞后、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整;已列入建设库的项目,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