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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规范涉及开发区示范创建和考核评比 活动的通知

文号:豫开【2022】5号 主办单位:工业发展处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6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规范涉及开发区示范创建和考核评比 活动的通知

豫开【2022】5号

河南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规范涉及开发区示范创建考核评比

活动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开发区是我省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是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更好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开发区要按照整合、扩区、调规、改制的要求,加快推进“三化三制”改革,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企业服务上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发区为载体,持续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开发区开展改革政策先行先试。

三、鼓励各有关部门以开发区为主体,积极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各类国家级载体平台,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开发区品牌。严格控制各部门以命名、挂牌、表彰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类开发区示范创建和考核评比活动,确需开展的须报经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

四、开发区考核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由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未委、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对开发区进行单独的、其他形式的各类考核评比,坚决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五、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数据填报、材料报送,凡未纳入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要求开发区填报,不得另行建立统计考核体系,严格控制各部门以开展考核评价等名义要求开发区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未经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开发区可不予提供。

六、严格控制开发区督导检查总量和频次,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原则上不开展全省范围内针对开发区的督导检查活动。

七、严格控制面向开发区举办的纯商业性的各类展会、论坛活动,未经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举办全省范围开发区展会、论坛等活动,严禁借机或变相向开发区摊派。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