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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及调度管理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投资〔2022〕459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1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及调度管理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22〕4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及

调度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224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实施工作,有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加强项目谋划入库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按照国家明确的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和“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发展需求,精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省属项目谋划入库,指导市、县对口部门积极作为,谋划一批人民群众亟盼实施、具有公益性且有一定收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入库项目要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谋划储备和报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禁止类项目

二、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申报

对符合专项债券安排要求、前期工作有基础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经与同级财政部门遴选审核、协商一致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管理系统模块),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并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逐级报送纸质正式申报文件。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提出当季全省项目储备清单,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反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对纳入各季度全省储备清单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动态补充更新项目审批手续、要素保障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将储备清单项目及信息转录至国家重大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在各季度全省储备项目清单内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

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尤其是各季度全省储备清单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要素保障部门,认真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要求,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开辟绿色通道,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完善立项、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推进资金落实、征地拆迁、水电接入等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确保全省储备清单项目尽可能多通过国家审核。

四、全面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对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帮助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下,要督促项目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

五、积极开展项目调度服务

对已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省项目调度系统,按月调度项目开工建设、投资完成、资金拨付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核查制度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方式,深入项目现场,对专项债券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等情况进行督导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核算排名计分,按季度通报评价结果。

六、压紧压实各方项目责任

项目单位是专项债券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项目谋划入库、申请编报、前期手续办理、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直接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组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本地区项目、本行业省属项目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项目、本行业省属项目谋划储备、审核把关、遴选申报、发行安排、资金使用、实施监管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债券项目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各项措施靠前发力,完善配套落实制度,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调度管理,共同推进项目早落地、快建设、见实效,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对当前扩投资稳增长工作的有力支撑作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