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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系列宣传 | 第三十四篇:
郑州市多举措服务RCEP生效实施,促进河南外贸发展

时间:2022-08-19 15:52 来源:营商环境处

  【编者按】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营商环境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近年来,全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聚焦补短板强优势,全省营商环境近四年呈现连年提升态势,全省营商环境能级整体跃升。各省辖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坚持寻求问题最优解,探索出一批市场主体认可、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一些领域实现了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的转变。

  继2019年河南省首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后,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全省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今年再次汇编印发了《2021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全面系统梳理了189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其目的为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切实带动省内各市跑出营商环境的“加速度”。



郑州市多举措服务RCEP生效实施,促进河南外贸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准备的重要部署,充分把握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郑州海关立足关区实际,充分发挥海关职能,制定推出了关于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促进河南外贸发展十二条举措,切实服务RCEP生效实施,全力促进河南外贸发展。

  (一)在支持扩大出口、扩大高质量进口方面,认真研究RCEP其他14国的关税减让情况,梳理农产品、机械、纺织、化工等河南优势产品在RCEP各成员国的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制定精准帮扶方案,指导企业充分享受RCEP协定税率,有针对性地扩大出口。深入分析河南产业结构和消费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协定成员国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提升省内供给体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支持河南跨境电商进口企业扩大对RCEP成员国的商品采购,支持假发制品、羽绒服、鞋靴和农产品等河南特色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扩大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联合商务部门支持河南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在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方面,进出口企业全面掌握并充分利用RCEP优惠政策是协定签署的目的所在。深刻认识RCEP实施相关宣传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培训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宣传培训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效推进,抓好落实。引导河南外贸企业学懂弄通RCEP协定规则,充分挖掘累积规则带来的贸易效应、产业链合作效应和投资效应,按照RCEP各成员国产业特色和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更有效率的生产资源配置,从而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优化布局。

  (三)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方面,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优先保障易腐、快运货物通关,强化时效监控。主动开展预裁定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专业技术服务,引导企业根据RCEP协定及相关规定,积极申请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稳定企业通关预期。按照相关要求对装运前检验产品实施外观检验、安全卫生检测、价格核实和监装。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第三方检测报告、厂检报告与现场检验检测相结合的合格评定方式。选择具备资质企业作为协检单位,协助开展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监装和核价工作,保障货物正常出运。

  (四)在为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方面,指导企业善于运用RCEP协定中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手段,充分维护自身产业安全。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在贸易自由化中趋利避害,为河南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时间、空间和条件。引导企业利用RCEP协定关于“透明度”的规定,有效获得出口国家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加强对协定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条款的研究,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的限制措施,促进对外贸易正常发展。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主动为重点进出口企业出谋划策,提升企业创新维权和核心竞争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需求实施“一企一策”针对性指导与服务,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推进对外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等签证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手续,缩短签证时长,打造海关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根据企业的海关信用等级和对原产地规则的掌握程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的出口商”。取得“经核准的出口商”资质的出口企业,可按照RCEP协定对原产地声明的具体格式规定,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