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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体改〔2022〕579号 主办单位:体制改革综合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14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体改〔2022〕57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管理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细化责任分工,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三、建立保障清单实施的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为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落细,省级成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参照省级做法,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情况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备案。二是建立典型案例转发与对标整改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季度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及时转发各地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标学习,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案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发现类似情况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三是建立健全国家通报案例应急处理机制。国家通报中如涉及我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省发展改革委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工作对接,全面掌握情况,会同案例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对于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案例,要成立由案例发生地省辖市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专题研究,集中攻坚,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加盖政府公章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对口部门,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四是建立全省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各地工作协调组和省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排查,依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搜集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报道、投诉等,及时甄别、核实并妥善处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盖章报送上一季度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案例情况开展复核后,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例,建立督查督办台账,跟踪督促地方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并采取现场督查、通报进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督办工作对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四、配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分两批在福建、云南、宁夏和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试点省份进行对接,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做好前期研究和政策储备,国家统一部署后,及时在全省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效能评估结果在我省的应用。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0371-69691151

                           李苏楠  0371-6357622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