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白树民、王军代表:
鹤壁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鹤壁申建综合保税区的建议”收悉,经商郑州海关、省商务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建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创新升级21条意见,要求“加强安全准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综保区加快打造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五大中心”。2020年,海关总署出台《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署贸函〔2020〕117号),以各综保区为考核主体,每年开展一次全国范围评估排序,对位于全国前20%的综保区所在省区市,申请新设综保区时倾斜考虑;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在全国排名后5位的,按规定启动退出程序。2022年,海关总署印发《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署贸函〔2022〕35号),明确申请设立综保区基本要求、有关条件和程序,指出申请设立综保区要按照设立指标评估体系进行测算打分,东部地区达标分数为100分,中西部地区、东北三省达标分数为85分,进一步规范综保区申请设立工作。
近年来,我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开放,先后获批设立郑州新郑、南阳卧龙、郑州经开、洛阳、开封综保区。随着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各地申建综保区等开放平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多个省辖市提出申建综保区。按照分类指导、科学布局、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各地区位交通条件、经济贸易环境、产业基础、前期工作等实际情况,我委会同郑州海关等部门形成一致意见,优先支持鹤壁综保区申建。同时,支持鹤壁按照“边申建、边建设、边招商”的思路,组建工作专班,筹建鹤壁综保区管理机构,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今年2月份,我委会同郑州海关按照综保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对鹤壁申建综保区进行测算打分,符合综保区申建条件,自评情况已上报海关总署自贸司。
总的来看,鹤壁申建综保区条件基本具备,但2021年鹤壁完成进出口值55.6亿元,排名全省第16位,申建综保区还存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业务量较小等问题。建议:一是鹤壁市政府加快推动天海国际高端线束出口、天海汽车智能电子产品、鹤壁海能达电子、荣兴电子、辽宁华塑(鹤壁)高分子新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投产达效,夯实申建基础;二是对照海关总署关于综保区年进出口值70亿元要求,对区内已落地项目的进出口值进行梳理,争取一批重大外经贸新项目落地,努力实现综保区获批后封关运行次年进出口值达到70亿元;三是发挥综保区服务改革开放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区内企业用足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规则等政策红利,帮助企业解决物流、融资、退税等困难问题,引领带动鹤壁全市以及豫北地区外经贸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郑州海关等部门,结合“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实施,做好鹤壁申建综保区工作指导,推动鹤壁完善政策支持、招商引资、开发建设、配套服务等基础条件,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和创新特色,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汇报,争取支持。同时,推动我省已有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鹤壁申建综保区创造有利条件。
二、关于申建河南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是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复制推广全国全省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放大自贸试验区效应,促进与经济功能区的优势叠加、功能融合、成果转化、产业协同,服务全省开放发展大局。2021年12月,省政府出台的《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明电〔2021〕51号),提出按照总体谋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建设12个左右开放创新联动区。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省商务厅,积极支持鹤壁申建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共享改革红利,进一步提升鹤壁经开区国际化水平,努力将开放创新联动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排头兵、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区域发展增长极。
感谢鹤壁代表团对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