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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社会〔2022〕756号 主办单位:社会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23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社会〔2022〕756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 

 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6日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加快推进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全省开展5个左右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争取每个城市街道建设1个以上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要求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省设区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5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社会政策友好

1.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在制定各领域专项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委员会,开展重大决策儿童影响评价。建立儿童友好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儿童工作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践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以及城市街区、道路、社区和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规划建设标准。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建设儿童友好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3.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搭建儿童参与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学习生活等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力,加强儿童自身权利意识,促进广大儿童逐步被动型参与向主动型参与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妇联、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4.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整合全社会资源,全面践行儿童友好,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少工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转变儿童福利服务发展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事业推进普惠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5.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加强对申请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指导,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积极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引导优质机构、行业协会等对婴幼儿照护者进行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托育机构和家庭提供科学养育咨询指导。(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6.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提供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校园环境,探索学校体育场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有序开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7.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实施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和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童健康管理指标全面达标。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管理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儿童龋齿、肥胖、近视等常见病的监测与防控,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推进爱婴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创建,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保障儿童均衡营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妇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我省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优化儿童就医环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9.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加强和改进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学习实践体验空间品质。鼓励学校、社会团体等经常性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在城市社区健身设施规划中兼顾儿童设施合理均衡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周边学校和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执行国家儿童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强化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推动少林、太极两拳等河南特色体育项目在儿童群体中传承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教育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10.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鼓励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率先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规范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机构内家庭式养育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1.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困境儿童按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支持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医保局、残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13.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逐步建立多层级覆盖、功能完善、便捷可达的城市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推广移动母婴室,提升母婴服务质量和水平。城市新建项目要按照儿童友好城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体育局、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4.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通过实施道路稳静化、控制交通污染等措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性。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5.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优化儿童室内外的环境及空间尺度,打造充满童趣的文化体育活动空间。深入开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持续实施“快乐成长”乡村学校少年宫文艺志愿服务行动,为广大农村儿童提供文化服务阵地。推动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规划建设一批少儿图书馆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友好阅读设施设备和阅读资源。加强对优秀少儿读物的出版和宣介推广,积极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做好对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取向引导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制定适合省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针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儿童专项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中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室内外儿童游戏场所、社区公园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鼓励利用社区低效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推动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环境教育课堂等活动。根据儿童身心特点,支持在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广场等进行适儿化差异化改造,设置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为儿童提供安全而有包容性的绿色公共空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保护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利用城市防灾设施,面向儿童开展针对性、体验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防灾安全教育科普馆、体验馆等安全教育专用场所或基地,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及看护人的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应急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19.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推动打造一批家教家风示范基地,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继承优良家风。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区服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妇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0.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尊重儿童发展的差异性,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参与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组织开展儿童体育赛事、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妇联、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1.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网络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动漫视频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集中清理对未成年人传播消极价值观的不良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大对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语言文明教育增强儿童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2.筑牢安全发展屏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持续推动儿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各类儿童游乐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推进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3.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数据监测统计。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虐待与性侵犯,统筹推进儿童欺凌治理工作,持续强化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4.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各级维护青少年权益河南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统筹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资源,建立基层工作枢纽,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省、市、县三级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予以积极支持。各地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支持和引导,加快补齐短板。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动态监测本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情况,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强化宣传交流。创新宣传模式,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宣传交流。加强与其他省市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