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3〕51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3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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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
为严格重点领域能效标杆管理,规范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核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2024年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
(一)专人负责。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落实《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按程序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报送内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情况、煤炭消费情况、能效对标情况、节能潜力分析、节能措施、节能项目等内容。
(三)报送要求。能效指标应有详细计算过程,并附相关基础能源消耗数据,保证计算过程可溯源。用能单位涉及多个独立厂区或者多条生产线的,能效指标分别进行计算。
二、能效水平核定
(一)省辖市初审。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初审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核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后,发布重点领域能效对标情况。
三、能效水平动态调整
能效对标情况发布后,对于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关停转产等的企业,可按以下程序申请能效水平重新核定。
(一)企业申请。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审核,出具能效对标报告,按程序报送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公开征选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查询。
(二)省辖市审核确认。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用能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出具意见,并将用能单位能效对标报告和审核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结果调整。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审核意见,对相关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作出调整并通报相关结果。
四、能效水平监督管理
(一)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核查。省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专项核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核查。
(二)加强社会监督。重点领域能效对标情况发布进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企业能效水平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向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举报。
(三)严处数据造假。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用能单位提供虚假能源消费数据、第三方审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