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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14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6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29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3〕1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改环资〔2022〕21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