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绿色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52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6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绿色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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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
绿色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焦作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张生态牛皮革绿色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焦发改资源〔2022〕344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