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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不予批复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函〔2023〕37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7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不予批复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函〔2023〕3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不予批复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

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通知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许发改环资〔2023〕5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工艺技术路线描述不清、能源消费数据测算不准确、主要耗能设备清单不全、节能降碳措施操作性不强,编制内容和深度达不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要求,我委决定不予批复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