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财金〔2023〕217号 主办单位: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7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8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23〕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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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2023年5月8日
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基础清单》)的基础上,严格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编制《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补充清单》)。
二、本清单所称的失信惩戒,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的活动。
三、本清单旨在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所列范围开展失信惩戒。
四、本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共4项11条具体失信惩戒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对特定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包括3条具体措施。二是依法依规实施职业进入或从业限制,对特定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包括2条具体措施。三是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对存在特定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撤销其所获荣誉,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包括2条具体措施。四是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依法依规共享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包括4条具体措施。
五、公共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内的失信惩戒措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确保失信惩戒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违反以上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失信惩戒措施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
项目序号 | 惩戒措施 | 序号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一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1 | 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 违反《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且情节严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 | 四年内不得确定其为代收银行 | 不按照规定收纳、清算、划转政府非税收入,且情节严重的代收银行 |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财政部门 | ||
3 | 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中介机构 |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十一条 | 审计机关 | ||
二 | 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4 | 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 | 有虐待婴儿行为的托育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5 | 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小作坊、小经营店的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
三 | 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 6 | 地区和单位在一年内不得被评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者综合性先进单位,其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模范,不得晋职晋级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
7 | 取消或者不得授予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 连续多次发生赌博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四条 | 评先评优实施部门 | ||
四 | 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8 | 记入信用档案 | 违反《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9 | 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作为当事人社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 对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有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被助人及其近亲属 |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 公安机关 | ||
10 | 将处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个人 |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七条 |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 ||
11 | 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 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形的货运车辆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九条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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