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102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7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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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平发改环资〔2023〕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89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