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3〕350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3〕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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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发局(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经各有关企业报送年度能源消费报告、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以及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申报重点用能单位912家,经网上公示、企业确认、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核实,在2021年《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667号)公布的名单中调出122家,调入197家,本次公布重点用能名单909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认真执行《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立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节能措施,加强能源消耗全过程管理。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监察、统计、监测等。
三、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地重点项目投产和企业用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