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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3〕350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3〕35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发局(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各有关企业报送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以及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申报重点用能单位912家,经网上公示、企业确认、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核实,2021年《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667号)公布的名单中调出122家,调入197家,本次公布重点用能名单909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重点用能单位要认真执行《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立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节能措施,加强能源消耗全过程管理。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监察、统计、监测等。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地重点项目投产和企业用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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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