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3〕284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4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3〕284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事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方案》,全面推进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推进落实。
附件:河南省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2023年6月4日
附 件
河南省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根据《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19〕789号)《河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豫发改环资〔2022〕450号)及《河南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方案》(豫发改环资〔2022〕561号),明确我省2023年节约用水重点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全省目标
到2023年底,河南省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0.7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9.5 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7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2%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0.27亿立方米以上。
(二)黄河流域
到2023年底,河南省黄河流域(含供水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6.7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2%以内。7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制度
贯彻“四水四定”,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制度,在水资源论证、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开展节水评价,通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管控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盲目上马。(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在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基础上,核定下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年度区域用水计划。加强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管控,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取水许可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督促超定额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黄河流域新建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用水定额先进值。(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事管局、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5号),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规定要求暂停新增取水许可,除应急取(排)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项目、节水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和采用已淘汰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省水利厅负责)
(四)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修订《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强化重点用水户监管,到2023年底,纳入国家、省、市三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在线监控率达到50%。开展年度取用水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督促引导用水单位水效达到定额标准。(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事管局、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节约用水考核
把节约用水工作列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与河湖长制及“四水同治”考核体系,从严对各地节水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节水灌溉
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水制宜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2023年建成2个节水型灌区,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养殖业节水
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广节水型畜禽饮用水设施设备和粪污干湿分离工艺及污水处理再利用技术。到2023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3%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逐步推行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用水管理、运行维护等机制,发挥财政奖补引导作用,合理安排年度改革任务,2023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500万亩以上(其中黄河流域完成338万亩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
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激励政策,大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在造纸、印染、皮革鞣制、原料药、白酒、啤酒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3年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一批节水型园区,创建至少3家节水标杆企业、1家节水标杆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
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推动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企业水效对标达标,开展节水改造,提升用水效率。在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大力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持续提升。到2023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推进城乡生活节水
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乡村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标准,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对标达标建设,示范引领全社会节水。指导开封市、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到2023年底,全部省级机关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所属市级机关、50%以上省级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所属一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全省40%以上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其中黄河流域高校建成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和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改造工程,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到2023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2%以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四)强化再生水利用
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郑州、开封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焦作、济源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建设。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农业灌溉鼓励使用水质符合农业灌溉水要求的再生水。到2023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其中黄河流域达到28%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节水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节水科技攻关的积极性,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节水技术、产品、设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水效标识管理和节水认证
贯彻《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节水性能。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继续落实节水财税激励政策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建设、节水政策宣传普及等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投融资模式
逐步完善投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探索开展“节水贷”业务。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培育节水服务企业,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争取2023年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投资实现双增长。(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