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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价管〔2023〕322号 主办单位:价格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6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23〕32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到2025年完成改革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国网河南

2023年6月26日

 


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1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形成、用水管理、运行管护、财政奖补四项机制基本落地,改革面积稳步扩大,改革效益初步显现存在改革进度不均衡、改革质量不高、部分市县推进改革不力等问题。20232025是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集中攻坚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快改革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提升改革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瞄准改革目标,强化系统观念,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加压用力、攻坚克难,持续不懈纵深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2025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提高改革质量。“计量收费”贯穿改革攻坚全过程,区分高标准农田项目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分类推进实施精准计量、以电折水、打捆收费等改革模式,不断扩大灌溉用水计量收费面积。

——坚持整体推进,加快改革进度。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历年改革任务保持衔接的基础上,围绕实施集中连片改革,合理安排2023年、2024年改革区域,组织实施整乡整县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紧盯计量设施配置、水价政策执行、用水协会运行、水费资金管理、水利工程管护等环节出现的堵点难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坚持长短结合,巩固改革成果。正确处理当前计收水费与维护田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回头看”等,加强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改革政策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目标任务。20232024年实施改革不3000万亩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25年重点开展规范提升和评估验收等工作,8000万亩耕地实现农业节约集约用水,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用水用电计量设施建设更新行动2023年、2024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符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的用水用电计量设施,并在县级自验后移交村委会(用水协会)管护、使用电力公司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高压供电台区20192022年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用水用电计量设施不能满足改革需要的,由县级政府筹措资金,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在2023上半年完成更新改造工作;2019年前存量高标准农田项目(含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由县级政府筹措资金,对用水用电计量设施进行更新升级,原则上井灌区“一井一表、一户一卡”,渠灌区安装量水槽(堰)、量水标尺等计量设施,满足以电折水、打捆收费需要。

(二)实施计收水费集中推进行动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精准计量、以电折水、打捆收费操作流程,并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大各类改革模式集中推广应用力度,推动计收水费面积不断扩大。对20192022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充分利用已配套安装用水用电计量设施,在2023上半年由用水合作组织按改革机制全面推进计量收费;对2023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要在下一年度6月前建成并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及时实施计量收费;对2019年前的存量高标准农田,要结合计量设施配置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以电折水、打捆收费;对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优化计量收费模式,提高计收率。各市灌溉用水计量收费面积,到2023年底达到本地改革任务的60%2024年底达到70%。同时,根据水费收取情况,适时兑现用水补贴,实施节水奖励。

(三)实施用水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综合考虑农业成本上升等因素,在整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适时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动态调整农业水价。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按照《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DB41/958-2020),合理确定农业灌溉水权和各类作物用水定额,并根据灌溉用水条件变化,实施动态调整。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用水用电计量设施与信息平台对接,及时归集上传用水数据。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与电力、银行系统的数据平台对接,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提供依据。绘制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张图”,实时监测和准确掌握各地灌溉用水、水价执行、水费收缴、奖补兑现等改革落实情况,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规范水费资金管理行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管理规范化程度高的村,水费资金原则上要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水费资金可由县、乡用水协会集中管理民政部门在设立县乡协会、开设银行账户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已实施水费资金县、乡协会集中管理的,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扩大实施范围与乡、村协会建立高效协同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水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水费资金收起来、管得住、用得顺,发挥应有作用。2023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费资金收缴管理专项排查行动,各县(市、区)要对不符合要求的水费计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存在水费由村电工个人收取、管理问题的村,要加强整改,到2023年底前要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杜绝个人收取水费情况。市、县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相关整改情况纳入水价改革工作台账、验收内容,并就水费收取、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五)实施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提质增效行动建立专业管护队伍,推进管护队伍和用水协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配齐配强井长、管护员和维修员,做好业务培训,强化考核管理,打造有热情、懂业务、作风硬的管护队伍。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通过预算列支、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等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加强田间巡查,村用水协会要严格实施日常巡查,每月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季度对水利设施(试)运行一次,巡查情况要及时上报。以每年11月的“管护月”活动为抓手,推进实施集中宣传、集中排查、集中整改,切实提高田间水利设施管护质量。有序推进产权归属供电公司的低压供电设施管护权移交,到2025年底,低压供电设施管护工作全部移交至村委会或村级用水合作组织。

(六)实施改革队伍能力提升行动。从水利、农业农村、发等部门和乡镇选派12名懂政策、能力强的分管领导,以顾问的方式具体组织县乡协会开展工作,充实协会领导力量。推进村级用水协会与村委会、水利设施管护队伍套合运行,避免出现“僵尸化”“空壳化”,确保改革机制在村一级接得住、落得下。组织开展专项政策宣讲、现场经验交流、实地观摩学习等培训活动,提高协会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改革实操能力,培养一批基层改革人才。县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协会正常运转。

(七)实施改革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在2023上半年2022年及之前的改革任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重点查看计量设施是否符合改革标准、是否闲置,查看是否按改革机制收缴水费,查看用水定额、用水价格是否符合核定标准,查看田间管护是否正常开展,查看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是否落实到位,对自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改革机制落地见效。按照县级验、市级验、省级抽查程序20236月—12月对2022年及以前的改革任务、20249月—12月对2023年改革任务进行评估验收,20256月—8月对所有改革任务及整改提升情况进行全面验收,2025年下半年进行验收总结。对通过验收且评估成绩靠前的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未通过验收的,约谈政府分管领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扛起改革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改革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改革攻坚工作,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承担具体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改革合力。

(二)创新推进机制。2023选择71剩余改革面积较少的县(市、区)实施整县推进(具体名单见附件2-2提前完成改革任务;鼓励未实施整县推进(市、区)选择剩余改革任务较少的乡镇实施整乡推进。市县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专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攻坚行动。县(区、市)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实行挂图作战,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台账管理。县(区、市)每月要对改革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复核,每季度汇总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按季、按月对市、县(区、市)改革情况予以通报。

(四)实施联合督导。要成立联合督导组,采用实地调研督导、分析研判各类信息数据等方式每年至少对所有改革县(区、市)实施一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对进度慢、问题多的县(区、市),采取“一县一单”予以通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作为市级“五水综改”、粮食安全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评分的重要参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调动用水协会、基层党员干部等力量,通过宣传板(栏)、宣传册、微信、小视频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清的方式,讲好节约用水、财政奖补、灌溉条件改善等支农惠农政策,为群众算好经济账,赢得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附件:1.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分工

2.2023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县推进名单


附件1

 

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分工

单位:万亩

省辖市

总任务

已实施

改革面积

需实施改革任务

需实施计量收费任务

小计

2023

2024

2023

2024

2025

郑州

222 

181 

41 

41

0 

128

179

222 

开封

457

402 

55 

55

0 

229

312

457

洛阳

248 

162

86 

86

0 

122

171

248 

平顶山

302 

208 

95 

55

40 

151

212

302 

安阳

445 

237 

218 

115

103

222

311

445 

鹤壁

134

110

24

24

0 

67

94

134

新乡

522 

240 

282

141

140

224

313

522 

焦作

255

137 

118 

60

58

128

179

255

濮阳

332

264 

68 

68

 0

166

232

332

许昌

369 

202

167 

85

82 

185

259

369 

漯河

223 

123

100 

50

50 

111

155

223

三门峡

88

73 

15 

15

0 

44

62

88

南阳

727

487 

240 

120

120

364

509

727

商丘

900

495 

405

205

200 

450

630

900

信阳

844 

507 

337 

170

167 

405

566

844 

周口

864

522

342

175

166

432

605

864

驻马店

991 

504

487 

245

242

481

674

991 

济源

35

21

14

14

0 

17

24

35

航空港区

14

2

12

6

6

2

8

14

合计

7983 

4876 

3104

1741

1361

3928

5495

7983 

附件2

 

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县(市、区)

推进名单

省辖市

县(市、区)

郑州

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

开封

杞县、兰考县、尉氏县、祥符区

洛阳

孟津区、宜阳县、栾川县、嵩县、洛龙区、汝阳县、伊滨区

平顶山

宝丰县、郏县、叶县、汝州市、湛河区、鲁山县、舞钢市、卫东区

安阳

龙安区

鹤壁

县、浚县、鹤山区、山城区、示范区、淇滨区

新乡

封丘县、辉县市、获嘉县、卫辉市

焦作

博爱县、修武县、示范区、武陟县

濮阳

清丰县、范县、台前、开发区、濮阳县、南乐县

漯河

郾城区、汇源区、西城区、召陵区、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

灵宝市、渑池县、卢氏县、义马县、湖滨区、陕州区、示范区

南阳

内乡县、唐河县、南召、西峡县、淅川县、卧龙区、桐柏县

商丘

永城市

信阳

淮滨县、新县、光山县

济源

全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