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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新能源〔2023〕18号 主办单位:新能源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3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办新能源〔2023〕18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

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开发,将有限的风光资源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2023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当前已录入前期库的项目均可参与本次申报。

组织原则

(一)支持驻豫煤电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国家“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驻豫煤电企业申报项目支持力度,原则上“应报尽报”,不限申报个数,鼓励驻豫煤电企业优先采用已下达的灵活性改造对应新能源建设规模组织项目申报,力争年内将所有建设规模配置到具体项目。

(二)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管理0.6千瓦及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申报个数,原则上“应建尽建”“应接尽接”。

(三)引导项目均衡布局。考虑到我省风光资源分布较为均衡,为避免项目扎堆,加剧电网消纳矛盾,增加项目落地不确定性,各省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统筹考虑项目布局,除驻豫煤电企业申报项目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外,原则上单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引导项目均衡布局,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进一步落实“增存挂钩”。强化动态考核,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并网率、组卷率高的市县参与本次申报平顶山、南阳、焦作、商丘4存量项目较多且进展滞后明显的省辖市,除驻豫煤电企业申报项目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外,原则上全市最多申报3项目。分批分期建设的存量项目,待已列入开发方案的容量完成土地组卷后,再进行后续申报,压茬推进。

三、申报流程

(一)完善材料。拟参与本次申报的项目,请抓紧完善以下材料,于310日当日将上述内容更新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www.hnsxny.cn)。

1.出具项目市场化并网承诺书(详见附件1。项目单位和主要投资方要认真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并进行经济性测算,确保市场化并网承诺合理可落实。

2.完善项目占地红线图。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建议,项目已入库的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支持性文件应附占地红线图,并与项目入库占地范围保持一致,加盖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印章。

(二)组织申报。各省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前期库项目参与本次申报,填写申报项目信息表(详见附2),于313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

主要发电企业集团在我省设有区域公司的,区域公司应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将集团所属相关主体申报项目信息汇总后同步报送我委。

(三)形式审核。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项目支持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出具结果。

(四)校核消纳条件。我委将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抄送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与项目业主进行衔接协商,并出具消纳意见。

(五)印发本批次开发方案。根据形式审核结果、消纳意见,我委编制印发本批次开发方案。

四、其他事项

省电力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能接尽接”原则,以合理的经济成本,保障尽可能多的入库项目及时列入年度开发方案,早日建设。

各地要加快存量项目建设,推动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做好衔接,压茬推进。对未能列入本批次开发方案的前期库项目,要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尽快完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对涉及用地的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落实用地条件,使用未利用地以外土地建设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有效排除颠覆性因素,确保项目列入开发方案后可及时开工,如期建成。

加大对新能源装备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地市发展意愿,对市企深度合作、产业项目进展较好的新能源装备龙头企业,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张同磊  0371-69691327

 

附件:1.##项目市场化并网承诺书

2.##市申报项目信息表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项目市场化并网承诺书

 

##司拟申报的##项目,位于######,项目容量##万千瓦。承诺采用(##电厂机组灵活性改造;自建##%##小时电化学储能系统;租赁##%##小时电化学储能系统;其他)的市场化并网方式,与项目本体同期建成。项目于####月前开工建设,####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我司承诺上述信息与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所有提交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其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后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若违反承诺,自愿按照《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接受考核,如因我司提交的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项目单位盖章)            (主要投资方盖章)

                          


附件2

##市申报项目信息表

序号

县区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建设规模

(万千瓦)

储能方式

储能比例

及时长

是否为驻豫煤电企业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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